如何突破投资关系维护投资人权益 -- 投资合同纠纷

案件事实

B公司设立了一项“受托、代持”设立阶段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协议计划,B公司与自然人A签署了该《投资协议》,自然人A认购人民币300余万元所对应的设立阶段上市公司股份。同时约定了协议到期后,B公司溢价回购全部股份债权。此后,因该投资计划到期后未能兑付投资收益,其他先于自然人A兑付日到期的债权人C将B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兑付回购全部认购股份债权并兑付投资收益,该案中认定双方之间系委托理财、投资行为,应各自承担相应风险,最终并未支持该债权人C相应诉请。

案件分析

本所律师在此等情况下接受了自然人A委托。在当时已有其他债权人C已获得败诉判决的情况下,将本所律师代理案件参照前述生效判决结果同样处理的可能性极高,本所律师所面临的局面极端复杂,形势极为不利。本所律师准确地把握案件的核心难点,向法院厘清“投资”和“借贷”法律关系的区别,认为本案“回购+兑付收益”的投资交易模式目的是确保自然人A享有固定本息及相应收益,进而本案实际应构成借贷法律关系。同时,成功扩大了本案被告范围,进而判令B公司及其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,对本所委托人自然人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并在本案中及时采取了有效的诉前保全措施,从而最终成功取得支持我方债权人全部诉请,并实际查控、冻结债务人资产的有利结果。

案件解读

1. 从事实角度,审阅了双方海量的历史沟通记录,并补充提交了大量事实证据,向审理法院澄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借贷法律关系,并做出的“固定收益+刚兑”安排。

2. 从法律角度,厘清 “投资”和“借贷”的区别,进而指出本案的裁判逻辑的同时,运用类案检索制度,检索大量相似案例并向法院提交。

3. 从商业模式的角度,向法院阐述“固定收益+回购”的法律行为特点及后果,进而指出认定本案构成借贷法律关系。

4. 从结果角度出发,积极及时地开展诉前保全的必要程序,成功实现查控、冻结债务人资产的有利结果。

本所律师在进行全面抗辩的同时,协助自然人A与各债务人进行多轮和解谈判,运用“边诉边谈”的策略,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利益。最终,经过律师团队的艰苦努力,在已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其他债权人C与B公司之间为“委托理财、投资行为”法律关系,不支持该债权人相应诉请的不利局面下,成功取得支持我方债权人全部诉请,并实际查控、冻结债务人资产的有利结果,极大为委托人挽回了相应损失,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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