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--
企业家涉刑被羁押
案件事实
当事人L是国内某地知名企业家,因其在境外开展房地产开发工程,需要将其公司员工送往当地开展工作。为此,L委托他人为其员工办理出入境手续。然而,在当地进行一项专案行动中,此受托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。在侦查阶段,公安机关查到此人与L有交易记录,导致L涉案,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,羁押在当地看守所。辩护人接到此案委托时,公安机关认定L的犯罪事实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十余次,且人数众多,根据相关法律,L的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。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前往当地看守所会见L本人,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。辩护人认为,L因自身及工作的需要,自己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了偷越国境的行为。但是,在整个过程中,L既不是专门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“蛇头”,也不是“蛇头”或偷渡犯罪集团的同伙,不存在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犯罪故意,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,不应认定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即便L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考虑到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,其对应的情形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。此外,L身为当地知名企业家,其公司员工及相关工人近万人,需要支付月工资近百万元。若长期羁押L,不利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。辩护人随即调整技术方案,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。最终,L在侦查阶段37天内成功取保。
案件分析
案件解读